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「继父***继女由无罪改判8年」这一案例?_朝阳网站建设_网站建设公司_网站建设设计制作_seo优化
新鲜 / 健康 / 便利 / 快速 / 放心
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(2017)京刑再3号文书中有一段振聋发聩的论述: 刑事案件的证明责任由公诉机关承担,被告人无须“自证其罪”,因此无罪判决的证明标准与有罪判决并不相同,只要指控证据未达到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,只要存在被告人无罪的可能性,就表明关于有罪的证明至少未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要求,即应考虑认定被告人无罪。
作为司法机关裁判案件,应当坚持证据裁判原则,认定案件事实,必须以证据为根据;应当坚持疑罪从无…。
上一篇 : 写满数据的硬盘是否比空硬盘重?
下一篇 : 为什么web worker可以在前端开多线程,解决单线程卡死页面的问题,但是没有得到广泛使用?